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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心城区智能停车建设管理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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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中心城区智能停车建设管理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江宜春市中心城区智能停车建设管理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23日-2017年1128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西座1502号(336000)

项目名称

宜春市中心城区智能停车建设管理PPP项目

建设地点

宜春市城区

建设单位

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环评机构

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宜春中心城区智能停车PPP项目,包括14个立体停车场及路面6088个停车泊位改造。14个立体停车场选址位于:宜海小区东侧、铜鼓广场东侧、高士路鸿福楼西侧、公积金办公楼北侧、十运会体育中心北侧、状元阁北侧、黄颇路西侧、汽车西站南侧、原区公安局、区粮油购销社、老火车站广场、市人民医院北侧、宜阳大厦东侧宜阳大厦西侧。建筑面积181200㎡。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新建14个智能立体停车场,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系统信息管理平台,改造路面6088个停车泊位;环保工程包括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固废暂存间等。

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应,用电取自城区供电管网。项目劳动定员42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89517.69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0.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施工期应通过采取隔板、围墙、路面保湿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须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置,及时冲洗,减少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夜间及午间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及土方运输;产生的废水经沉淀、隔油后回用,不得外排;建筑垃圾及土方应按余土部门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应交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处理。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水主要为立体停车场地面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以及路面停车位初期雨水。

路面停车场泊位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应统一收集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立体停车场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石油类等,宜阳大厦东、西两处,宜阳中学旁、市医院、黄颇路西侧等5处立体停车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冲洗废水达到方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同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老城区其他九处立体停车场废水,在所在区域城区管网分流改造未完成之前,应自行收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后,暂排入雨污合流管,待城区管网分流改造以后,应达到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宜春市方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袁河。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HC和NO2等,为短时无组织排放。尾气排放须达到《轻微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I)》(GB-18352.1-2001)要求。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活车辆泊车及启动产生的交通噪声及立体停车场自动化停车时提升机平移设备运行噪声,你单位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措施,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运营噪声临人民医院侧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临主干道侧须达到4类标准要求,其他区域须达到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立体停车场系统机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员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送垃圾填埋场填埋;机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合理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

项目固废在送出厂区处理你单位前应做到分类收集、合理存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及日常管理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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