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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科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硅溶胶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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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科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硅溶胶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高安市科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硅溶胶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1223日-20171229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3998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阳大厦西座1502号(336000

 

项目名称

高安市科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硅溶胶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高安市科盛硅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浙江环耀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变更工程,利用单质硅与水反应→冷却→压滤工艺生产6000吨/a高浓度硅溶胶(变更前生产工艺,系保留工艺,一步溶解法);

采用硅胶钠经稀盐酸稀释→压滤→离子交换→反应釜反应→冷却浓缩工艺生产8000吨/a大粒径硅溶胶、4000吨/a高纯度电子级硅溶胶、高浓度硅溶胶2000吨/a(新增生产工艺,离子交换法)

产品方案发生变化:“单质硅一步溶解法”生产的高浓度硅溶胶6000t/a;“离子交换法”生产的高浓度硅溶胶2000t/a、大粒径硅溶胶8000t/a、高纯度电子级硅溶胶4000t/a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生产车间变更为“离子交换法”生产硅溶胶车间,2#车间仍为“单质硅一步溶解法”生产硅溶胶车间。储运工程拟新增盐酸贮罐区及石灰存放区,其他内容不变。公用工程拆除现有锅炉,外购4t/h生物质燃料锅炉一台,其他内容不变。新增离子交换罐、滚筒、超滤等设备若干。环保工程包括变更锅炉烟气处理工艺,新增离子交换废水处理沉淀池、废水事故应急池,其他内容不变。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变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树脂交换废水、超滤浓缩废水未被利用的部分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房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锅炉房废水属清净下水,直接排放。

生活污水拟采取先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清洗、设备清洗废水混入调节池,再经好氧池、1#沉淀池沉淀;树脂交换废水投入适量氢氧化钙中和,再经2#沉淀池沉淀后与未被利用的超滤浓缩废水合流;以上废水经处理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未包含因子执行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由厂区总排口通过基地污水管网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变更项目废气主要为硅粉粉尘、生物质锅炉废气、食堂油烟及盐酸罐区大小呼吸废气。

硅粉粉尘产生于硅粉与水混合工序及投料与搅拌过程。采用旋风除尘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由1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变更项目使用一台4t/h成型生物质锅炉供热。燃料废气采取“旋风+水膜”除尘工艺处理,尾气经130m高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参照表2的燃煤锅炉标准)。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要求,通过烟管于屋顶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包括压滤滤渣、锅炉灰渣、沉淀池沉渣、废包装袋,均为一般固废;员工生活垃圾。

滤渣外售供耐火砖厂做生产原料;锅炉灰渣及沉淀池沉渣外售供堆肥用;废原料包装袋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至填埋厂填埋处理。

项目固废在送出厂区处理前应分类收集、合理存放。危险废物应放置于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噪声源包括压滤机、泵、反应釜、风机等。设备噪声值在7090dB(A)之间。采用消声、隔声罩、减震、绿化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提供,不以地下水为水源,因此项目建设不影响地下水位。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物料、废水渗透影响地下水环境质量,地下水污染防治采取分区分级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进行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生产车间、盐酸储罐区等区域。对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并有针对性地铺设树脂涂层;一般防渗区为固废暂存区和成品仓库,全部采取水泥硬化措施。定期对厂区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及在线监控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书》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你公司应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在废水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生产二车间、盐酸储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该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规定。高安市人民政府应做好该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九)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有硅粉、硅酸钠、盐酸、氢氧化钠等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属非重大危险源。在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车间进行监控和管理,对煤气管道、使用设备、控制仪器及时检修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患措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厂区进行监控和管理;加强设备预防性维修,防止 “跑、冒、滴、漏”;盐酸储罐区共设6个盐酸储罐,其中一个60m3的储罐装置作应急备用,平时空置。储罐区设围堰并采取防渗漏、防腐蚀措施,设置事故槽。在厂区西南角设置一个容积为210m3的事故应急池,在厂区雨水和污水总排口设物理隔断设施,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立即启动,防止超标废水经雨水和污水管线进入外环境水体。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多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制定了公参调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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