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等。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和医疗废水汇同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标外排。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汽车尾气及备用发电机烟气。 项目设置一个职工食堂和一个患者食堂,各自采用一台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处理,处理后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要求,由风机抽至屋顶排放。 污水处理站恶臭主要污染物为氨气和硫化氢,经加强绿化及密闭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治理后,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项目设有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排放的汽车尾气通过排风扩散后,须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车间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项目柴油发电机废气经专用烟道收集后至屋顶排放,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案(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医疗废物(HW01)、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HW01)属于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垃圾临时存放站,污泥经消毒处置达标后清掏,均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固废应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贮存,应参照《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规定进行包装、标示、消毒和临时暂存场建设,并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水泵、发电机和中央空调机组等。合理总平面布局,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定期对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墙体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不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固体废物应按规范与标准设置专门存贮场,并做好地面防渗、防漏处理;废水收集、污水处理站等均应防渗、防漏,杜绝废水的“跑、帽、滴、漏”,废水经密闭管网收集输送,防止废水漫排或下渗等。禁止在院区各装置区进行分散的地面漫流冲洗,应收集地面冲洗水,统一送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事故池应为钢混结构,并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等,防止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氧气、氯酸钠、盐酸、二氧化氯等危险化学品泄漏,引起燃烧爆炸、有毒物泄漏风险。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危险源。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仓库进行监控和管理;落实项目安全评价内容;制定突发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八)公众参与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废水中化学需氧量≤4.0吨/年,氨氮≤0.6吨/年。 (十)现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解决措施 本项目建成运行前,加强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管理,进行必要的设备检修,按环保要求做到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食堂含油污废水设置隔油池预处理,再与医院其他废水一道汇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将关闭,医疗及配套设备整体搬迁,建设单位拟将遗留的医疗固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医疗废水和食堂废水无存储设施,经原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单位对原址土壤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即在宜丰县中医院搬迁后,应做土壤现状监测,若不能达标,则需做土壤修复与治理。若达标,则由宜丰县国资委回收利用。 本项目新增的核磁共振仪等辐射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