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水主要是锅炉软化系统排污水、水膜除尘器用水。主要污染物CODcr、NH3-N。 锅炉软化系统排污水为清洁水,应经降温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水膜除尘器用水应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生产粉尘、原料储存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 项目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关标准后,经45米排气筒排放。你单位应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在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生产粉尘、原料储存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应采取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加强项目无组织废气的防治。同时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操作,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定期洒水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你单位应合理布局厂区,将产生噪声较高的车间布置远离厂界和民房的区域;应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锅炉灰渣、水膜除尘灰渣、工艺筛分杂质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 锅炉灰渣外售用于农田施肥;筛分后的杂质主要为石子等,用于厂区铺路;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应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应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应放置于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同时做好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防流失、防水、防风及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牌、危险废物标签等。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采样口。你单位应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在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七)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B13201-9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确定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范围。该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内相关规定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按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4.08t/a,NOx≤12.24t/a。 (九)现有环境问题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现有外排废气、废水不能长期稳定达标。因此建议将原有2吨非成型生物质锅炉进行改造,拆除原有2台6t/h锅炉中的1台,新增1台20t/h和1台10t/h锅炉,实行一用一备制,即以20t/h锅炉为主,备用1台10t/h和6t/h锅炉,同时燃料由非成型生物质改为成型生物质;在原有污水处理措施基础上新增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项目废水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