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扩建年处理30万吨矿产品及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扩建年处理30万吨矿产品及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扩建年处理30万吨矿产品及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机电产业园
项目概况: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建成矿产品装卸、仓储、运输项目,2016年通过环境保护验收,顺利投产运营至今。考虑到企业自身的发展,现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原厂区内新建厂房,增加一条年处理30万吨矿产品及尾矿规模的选矿生产线。
二、建设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噪声
施工期间,由于使用挖掘机、推土机、电锯、电钻等施工机械以及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将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挖掘机、推土机噪声源强约为90dB(A);电锯、电钻等施工机械的噪声源强达到95dB(A)以上;大型施工运输车辆的噪声源强度也超过90dB(A)。施工噪声的特点是突发性和间歇性。
施工期间通过采取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选择合适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施工边界处设置高标准围挡等措施,可将施工期间噪声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由于施工期间影响是暂时的,施工噪声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废气
在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钻孔等机械作业产生粉尘及NOx、CO等燃油烟气;施工期间,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部分混凝土在现场搅拌等过程均会产生粉尘。这些污染物均为无组织排放,因施工期短,故排放量不多。
另外,施工运输车辆燃油将释放NO2、CO等燃油烟气,但排放量不大。
采取各种抑尘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
施工前期,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期间,存在地下渗水、降雨积水、施工作业用水等形成的基坑废水;在房屋建设中存在混凝土拌和及混凝土浇注养护产生的工程废水。上述施工废水悬浮物浓度较高,但量较小,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
另外,施工期间将有工人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人员租用就近居民住房,生活废水通过居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4、固废
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场地平整产生的剥离表土、探矿废石、修建基础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工人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
施工中的固废进行集中处置,各建设施工区域的开挖土方尽量在本区调配运用,剥离表土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覆土;建筑垃圾可用于筑路、填坑。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按照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体废弃物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噪声
选矿生产中的噪声源主要有球磨机、浮选机和泵等,噪声强度一般在85~105dB(A)之间。工程对这些噪声的处理主要采用减振和隔声同时车间外墙加装隔声墙等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后,选厂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的气型污染物主要是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及食堂油烟。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本环评要求预湿物料,两侧绿化;对运输车辆加以遮蔽,可以有效降低道路扬尘及尾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厨房设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能达标排放。
3、废水
从项目特点和生产工艺可知该项目的水污染源为选矿废水和生活废水。
水污染治理:本项目选矿废水经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后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袁河。
4、固废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机修过程产生的含油抹布和废机油及浮选药剂容器。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本评价建议在生产区、生活区设置适量的垃圾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能回收的回收后,剩余的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建设单位设置危废间,专门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抹布、浮选药剂容器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浮选药剂容器交由浮选药剂厂家回收处理。
四、评价总结论
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扩建年处理30万吨矿产品及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属“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符合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相关规划政策。本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合理处置,环保措施按本“报告书”要求下,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公众参与显示本项目能够被公众认可,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评价认为,本工程充分落实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8879510889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中南大学本部理学楼三楼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731-85778596
E-mail:784866803@qq.com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联系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免费获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写本。公众若需索取补充信息须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提出索取内容。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根据本工程的地理位置,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指工程涉及的沿线区域。根据本工程的环境影响特点,公众主要指线路所经区域政府、居民、沿线学校的工作人员、居民、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对工程建设感兴趣的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将意见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3)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4)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